留言编号:24945 发表用户名:guest | 发表时间:2019-08-12 13:38 |
【其他】 业委会换届相关事宜 |
根据建设部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》第四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3个月,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,进行换届选举,并报告物业所在地的区、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、乡镇人民政府。 因此,业委会换届筹备工作应由上届业委会负责。 问:上届业委会成员作为业委会换届筹备组成员,是否可以列为下届业委会成员候选人? 街道办事处、社区以及开发商是否必须派代表参加业委会换届筹备组? |